今天我在想,其實有沒有信仰,做人也可以很有信念。其實最難傳得成福音的對象,是那些信念超強,也無所求的人。
有甚麼原因能打動他們?
得永生?他們說不在意這輩子以後的事。
因為他們是罪人?這對他們而言根本說不過去。
因為神愛他們?他們才不會因為你說幾句話就感動。
他們的人生會得以改變?他們覺得自己是一個很好的人(很多時候事實也是如此),根本不缺甚麼呀。
這種人總是能很成功地讓我投降。= =。。 (例如羅維漢)好像甚麼原因都不足夠充分讓他信主。感覺是,世上大概只有神本人才有方法搞定了。
是不是要先解決為主而堅持和為自我信念而堅持有甚麼差別,才能真正應對他們的情況?每次一到這個問題我又會開始頭痛。我們說我們的,他們想他們的,不同頻道怎麼樣也無法溝通。或許是我們同時也不理解他們的想法,那我們要如何代入他們的角度?果然我還是不會傳福音的切入點。
又:我現在有點興奮~剛剛我的學生答應了會去力克的佈道會了~我不會說很期望他這次就相信,可是我相信這一定能改變他不少~=]
well..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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